政治政治陳恩平副教授談《跨境煙霾污染法》的執法
新加坡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表示,政府仍保留依據《跨境煙霾污染法》採取行動的選項。該法於2014年制定,授權當局對造成或助長新加坡煙霾污染的企業採取法律行動,即使相關活動發生在海外;定罪企業每天最高可被罰款10萬新元,總額上限為200萬新元。
政治新加坡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表示,政府仍保留依據《跨境煙霾污染法》採取行動的選項。該法於2014年制定,授權當局對造成或助長新加坡煙霾污染的企業採取法律行動,即使相關活動發生在海外;定罪企業每天最高可被罰款10萬新元,總額上限為200萬新元。